11月8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有序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制定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重点排放行业将绿色低碳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省级碳减排项目库,鼓励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支持自愿减排项目取得经济收益。
积极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有效方式,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行动,不得直接排放高浓度瓦斯。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意见》指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四五”时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开展存量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积极布局高参数先进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发电机组,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和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意见》指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拟建、在建和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积极推进火电、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到2023年年底前,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
《意见》指出,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重点行业要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强制执行范围,新增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统筹推进再生水分质利用,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意见》指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增强绿色低碳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政策体系,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绿色出行,开展绿色低碳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学校、机关、社区、家庭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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