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规划》对全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省“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规划目标方面,通过五年努力,要大幅提升铁、金、硼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控制菱镁矿年度开采总量,持续优化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预期新增铁矿10亿吨、金矿10吨、硼矿10万吨以上,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5处以上;全省铁矿年开采量预期达到0.7亿吨(62%),硼矿开采量预期达到500万吨,滑石开采量预期达到300万吨,菱镁矿年开采量控制在3000万吨(约束性指标);矿山总数预期在2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到30%左右。
在总体布局方面,要构建四个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分别为营口-丹东金、菱镁、硼矿勘查开发区、鞍山-抚顺铁、铜、锌矿勘查开发区、辽宁西部铁、锰、金矿勘查开发区和铁岭-沈阳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区,全面保障“一圈一带两区”的矿产资源配置需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的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明确区域管控要求,引导要素集聚,实现增储提产,确保能源资源安全和稳定供给。
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面,将以以铁、金、铜、硼、晶质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和干热岩、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攻矿种,开展全省范围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找矿靶区优选工作,科学评价资源潜力。重点开展辽东-吉南成矿带辽东段金、硼、多金属矿产深部预测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探索3000米以浅多层次深地探测与资源能源勘查评价技术体系。以煤层气、铁、金、硼、铜、钼、萤石、金刚石、铌、钽、稀土、干热岩等主攻矿种,划定30个重点勘查区,部署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8个,实现找矿新突破,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资源保障。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聚焦煤炭、铁、金、锰、铜、硼、萤石、晶质石墨、菱镁等省内重要矿产,划定了19个重点开采区。对菱镁矿开采总量进行约束性控制,鼓励铁矿、硼矿、滑石矿开采,促进优质产能合理科学配置资源。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制定27类主要矿种新建(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5类矿种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已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对优势矿产菱镁矿和“多、小、散”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制定了单独管控要求。对菱镁矿资源按市场需求实行供给总量控制、分级管控;对普通建筑砂石土矿,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同时引导新建矿山向“五矿共治”关闭后的空白地选址,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鼓励沿海砂石资源丰富地区向省外部分地区供应砂石资源。
《规划》彰显了鲜明的辽宁特色。一是结合《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筹划矿产资源领域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矿产资源领域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二是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重点加强铁矿开采能力建设,现深部找矿与提升采选能力建设并举,破解供给瓶颈,确保资源供需总体平衡,构建抵御铁矿石国际市场风险的“压舱石”;硼镁铁型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以硼为主方针,加强硼镁铁型硼矿高效利用与保护,为国家守住硼矿战略性资源安全底线的规划要求。三是推进菱镁矿高质量开发利用,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强化开采总量控制,推进菱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优势矿产资源限产保值。鼓励已有矿山整合重组,形成全省菱镁矿持续健康发展新格局。四是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开发利用,依托优势融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沿海临港机制砂产业基地,划定全省普通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开采区,鼓励规模化开发,引导砂石土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提倡矿地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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