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省公共机构煤炭零消费、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涉及钢铁方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力争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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