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2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电价计费方式。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此外,《通知》明确,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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