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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先建平价上网项目 补贴项目方案另下发

   2019-04-11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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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10日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严格

国家能源局10日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严格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光伏行业专家王淑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1月9日的19号文的具体落实。如19号文中的几项优惠政策,在这个文件中都落实到具体的负责部门。

所谓“19号文”,是指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与之对应,今天的公布《征求意见稿》明确,降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主要内容是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核实集中式电站项目不在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牵头单位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将其作为监管事项。

1月份的《通知》显示,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

《征求意见稿》与之对应的是,在有关绿证管理机制中明确平价上网项目绿证核发机制,明确绿证参与自愿认购和消纳权重责任交易的具体方式。这项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指导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如项目单位承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按最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价上网项目按第二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在保障平价上网项目消纳能力配置后,再考虑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需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开展平价上网项目论证和确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前,各地区暂不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2019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需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将另行发布。

因享受国家补贴,光伏行业也一度被指责有“巨婴症”。有关行业专家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阶段,补贴逐步退出是趋势,对于已经颁布的政策还需承担履约责任。

王淑娟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从内容看,《征求意见稿》跟光伏的补贴政策无直接相关,只是为避免平价项目冲击竞价项目,先搞平价项目符合逻辑。文件中明确了有补贴的方案另行下发,且各省份能源局5月31日前要把竞争性方案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理论上说,5月31日之前肯定要下发,但考虑到需要时间流程,或许会比5月31日限期提前下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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