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各盟市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重、全社会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技术合同登记金额)、人口数量等因素,从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划出2亿元下达各盟市,推进盟市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主要支持能较快进入产业化开发、形成较大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各盟市按照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数,自行征集、评审和安排当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终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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