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
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我国遴选了28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普及适应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通知明确,到2025年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到2030年,试点城市扩展到100个左右;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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