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福建省地方标准(标准号DB35/T 2113-2023,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实施。《导则》由福建省水利厅牵头、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和莆田市水利局参与制定完成,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的省级地方标准。
近年来,福建省对全域性幸福河湖评价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2022年,以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的179条河流流域为对象,开展全省全域性河湖幸福评价,形成了全国首份省级全域性幸福河湖评价报告。其中,幸福指数大于70.0分的三星级河流有170条,占比95%;幸福指数大于85.0分的五星级河流有31条,占比17.3%。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0个流域,幸福指数均大于70.0分,其中莆田市木兰溪流域河湖幸福综合指数85.0分,为五星级流域。
在总结往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福建于2022年启动《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省级标准制定。据介绍,《导则》规定了幸福河湖评价的总体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构建了河湖幸福指数测算方法,包括“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生态河湖、美丽河湖、和谐河湖”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了普适性与区域的差异性,能表征河湖与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符合福建的省情、水情与河湖管理实际。评价结果也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河湖的幸福状况,能为各级河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有力参考和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福建省推荐的莆田市还荣获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通报激励。至此,福建成为全国唯一连续6年获得国家激励奖励的省份。据悉,福建从2017年至2021年已连续5年获得国家激励奖励共计1.8亿元。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至今,莆田市始终把河湖长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河长,首创河长日、流域双河长,创新河长履职“三个三”,率先构建“河湖长带头巡、部门属地协同守、人大政协联动督、纪检监察专项巡、民间力量合力护”守河护水体系和“岸上查、点上测、网上管、天上巡”四维一体监控体系,探索建立“区域+部门+云端”多域跨界协同河湖管护机制和“立法+执法+司法+审计”多维生态法治护航机制,并推行APP巡河,推动河湖长制实现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此次《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河湖幸福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维护福建省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满足经济社会需求,服务河湖长制工作,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福建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谢光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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