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南通市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出台,在全省率先建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容缺受理机制,首批对26个部门139个事项制度化实行“容缺受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容缺受理,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各类申请人,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期限、方式、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先行开展预审,在申请人按照规定期限补正全部材料后,正式作出行政审批服务决定或出具办理结果的政务服务方式。
针对“容缺受理”各部门分头开展、“一事一办”等情形,《办法》明确建立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政务服务部门具体实施的职责分工,从受理规则、补正流程到归档统计、督查考核,全面统一规则。首批纳入清单的139个事项中,市县同权事项91个、市级事项43个、县级事项5个,《办法》逐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部门、申报材料、可容缺材料、容缺期限和后补方式等要素标准,材料容缺率超过32.5%。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改革,为申报材料没带全的企业和群众打开了‘绿色通道’。容缺材料不仅可以窗口补齐,还可以邮寄或者现场核查时补齐,也可以通过调取电子证照(件)替代,为企业办事节约时间、减少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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