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20日消息(记者 符彩云)记者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获悉,管理局于9月19日印发《关于支持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关于支持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0月23日起施行。
为探索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配套服务需求,构建种业产业生态,培育种业专业服务产业集群,高效推进种业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种业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指出,支持种业研发服务能力提升;支持育制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支持种业核心基地建设;鼓励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技术合作;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支持动植物新品种研发创新与审定;支持种业企业品牌信用提升;支持国际种业推广与服务;支持种业配套企业研发创新。每一项措施都将给予相应奖补。
为贯彻落实《十条措施》,《细则》明确,申报主体申报《十条措施》项下的奖励或补贴,须符合各项措施对应申报要求,同时满足以下申报基本条件:一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南繁种业“育繁推服”的企业。二是主营业务须与种业、种业服务或种业配套直接相关。三是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条措施》与《细则》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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