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其中提到:
8.布局“甲醇+电”商用车新产业。探索“甲醇+电”商用车技术路线,支持醇电专用车生产基地建设,设立甲醇汽车、换电重卡、绿色城配货运三个运力平台,打造“绿色甲醇”制备工厂和甲醇燃料北方仓储中心、交易中心、结算中心,构建以醇氢动力为核心的“醇、运、站、车”完整绿色甲醇运力生态。
9.加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推进滨海新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搭建氢能科技成果展示与体验中心,打造氢能示范产业园。推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与整车企业在氢燃料电池产业和场景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在津落地。
10.加大产业关键环节引育力度。构建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规模化制造体系,重点引进电池系统、电堆、质子交换膜等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氢燃料电池车辆测试基地等项目建设。
17.推进氢能及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建设。提升临港、南港区域工业副产氢提纯能力,降低供氢成本。鼓励企业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到2027年,累计建成11座商业和自用加氢站。鼓励具备条件区域探索管道输氢模式。充分利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企业现有加油场站,增加氢气加注、甲醇加注、换电等功能,打造综合供能服务新模式。相关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市、区有关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互为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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