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经开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近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结合疫情、后疫情时期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实践及引进经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参考借鉴先进市区的招商引资经验研究制定的,旨在提高项目引进质量和效率,保证引进项目合法合规。
《意见》规定,扶持政策明确项目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及纳统关系在经开区,由市外投资主体投资的非房地产项目。扶持政策分项目建设厂房、租赁房屋、项目投资、项目经营发展和引荐人奖励等4个板块8个条款,包含项目厂房建设、租赁厂房、设备购置、到账外资、发展经营奖励、重大项目、外资企业再投资和引荐人等方面的奖励。
在2021年8月出台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及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基础上,《意见》新增了对生产型设备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奖励。按照《意见》,经开区将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且新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按照新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高于1000万元。奖励期限为,用地类项目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3年,租赁类项目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对于经开区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投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经管委研究同意后,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到经开区投资兴业,进一步增强全区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对于属于优先发展产业的新建工业用地项目,综合考虑项目达产后的固定资产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上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360万元、30万元、520万元)情况,经开区可按照实际开工建设的计容建筑面积给予钢结构类厂房不高于100元每平方米、框架类厂房不高于150元每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首次租赁工业厂房项目,经开区将给予房租“两免两减半”的奖励。
“在到账外资奖励方面,按照年实际到账外资200-5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为三个档,给予制造业项目不高于1.5%、2%、2.5%的奖励,给予非制造业项目不高于1%、1.5%、2%的奖励。”商务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刘增波介绍道。
此外,依据《意见》经开区将给予产业类新项目经营发展奖励、重大制造业项目奖励等。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主营业务实际开票销售收入,将给予不超过2%奖励;符合条件的500强企业,将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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