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于2020年提出了基于提升国家自主贡献度的“双碳”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于2020年提出了基于提升国家自主贡献度的“双碳”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责任感,是我国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保护全人类共同家园而贡献的中国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海洋作为重要的碳储备库,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显著生态价值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天津是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城市,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推动海洋碳汇活动的制度化,探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提升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推动海洋碳汇发展,是达至“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
海洋碳汇,又被称为“蓝色碳汇”(简称“蓝碳”),是指通过海洋生物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运转,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封于海洋环境之中的过程和机制。海洋在地球碳循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地球上约93%的二氧化碳被海洋吸收并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循环。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形势仍旧严峻,各国均面临着一定的减排压力。在这一背景下,海洋在碳吸收和固化方面的独特作用凸显。《京都议定书》将“减排”和“增汇”作为控制温室气体存量的两大路径。其中,“减排”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的源头削减,“增汇”是借由森林、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实现对温室气体的捕获和封存。“双碳”目标的实现,不能仅仅依靠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源”控制,还需要打通生物碳储存的“汇”路径。海洋是碳汇的重要载体。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稳定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海洋碳汇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碳封存方式,能够通过丰富多样的海洋生物有效地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其极强的生态固碳能力为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突破口。
二、充分挖掘区位优势,是发挥海洋碳汇价值的着力点
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双碳”工作,需要结合地方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类型碳汇资源的价值。我国是海洋大国,但海洋资源分布并不均衡。天津地处环渤海经济区,是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肩负碳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作为沿海城市的天津,滩涂面积十分广阔,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很高,海洋资源储备丰富,具有优越的海洋资源禀赋。突出的海洋资源优势,是天津开展海洋碳汇活动的自然条件。此外,天津是最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多年来在碳市场金融化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开展海洋碳汇交易的制度基础。天津应积极利用自身独特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大力修复包括滨海盐沼、牡蛎礁以及生态海底在内的各类海洋生态系统,维持并不断提高海洋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和埋藏能力;另一方面着力推动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打造实现“双碳”目标的新平台、新机制,为“蓝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持续优化海洋碳汇交易制度,是实现“双碳”愿景的助推器
海洋碳汇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系统运行而发生的碳吸纳和固化过程。海洋碳汇交易是以滨海盐沼、红树林等滨海蓝碳生态项目具有的吸纳、固碳潜力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作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举措落地,离不开有效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海洋碳汇交易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进一步优化地方立法,推动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充分发挥政府对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引导作用,为交易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在具体实施路径方面,建议结合《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修改《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立法,确立海洋碳汇交易制度的法律地位;适时出台《天津市海洋碳汇管理条例》,明确海洋碳汇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要素,即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平台、监管机构等,科学设定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及海洋碳汇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建立海洋碳汇科技评估体系,为海洋碳汇交易活动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持。作为我国首个综合性海洋碳汇核算标准,自然资源部2022年批准发布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行业标准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为海洋碳汇的概念界定和量化提供了规范指引。虽然海洋拥有巨大的碳汇潜能已经成为各国共识,但目前在海洋碳汇的蓄积量、吸收及固化速率、碳汇效果的评定等方面尚缺乏一套系统的技术指标。可借鉴森林等生态系统碳汇评估体系,结合海洋生态系统的特征,设计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体系和评估指标,为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将海洋碳汇纳入绿色金融体系,畅通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化路径。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海洋碳汇纳入碳交易制度框架之中,是将金融工具引入碳市场的创新尝试,是绿色金融理念与发展蓝色经济战略的有机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接受海洋碳汇项目在固碳、减碳方面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物,为碳汇项目提供贷款优惠等融资服务,既可拓宽项目的资金来源,又能促进海洋碳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市场化。
我国是气候治理的积极践行者,而海洋是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关键领域。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海洋经济发展前途无量。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构建系统科学的海洋碳汇制度,能够全方位发挥海洋生态系统的资源价值、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略海洋指示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海洋强国、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深远意义。海洋碳汇交易的制度化除了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以外,还需要不断吸纳企业、公众的参与。相信随着海洋碳汇交易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化,海洋碳汇这一蓝碳工具对于实现“双碳”目标的推动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作者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天津日报》第09版: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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