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选取2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实施意愿强的县(市、区)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区,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择优打造“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引领推动生产消费方式变革。
据悉,在试点任务上,《通知》明确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原则,支持试点地区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培育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深入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探索推进核能综合利用示范,统筹规划县域核能供热布局、应用场景,积极推进跨县域、长距离核能供热试点示范,鼓励具备条件地区使用核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打造县域“零碳”供暖城市。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智能电网,提高配电网接纳新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承载力和灵活性,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规划新能源发电与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鼓励工业企业就近就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储能协同配套能力,加快各类储能发展,示范应用多元化储能技术,推动实现“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等多种应用场景。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向乡镇有序延伸覆盖,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实现直流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等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水平,推动新型储能、氢能等技术研究,加快能源数字转型。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推动不同领域能源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优势优质资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协同发展。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能,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应用,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在试点条件、实施步骤上,《通知》提出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示范建设应具备的资源禀赋、实施路径、开发模式、政策体系4个方面基本条件。试点创建采取县级申请、市级申报、省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开展。
在保障措施上,《通知》明确了试点示范建设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试点单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年度并网项目名单;新型储能项目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新型储能入库项目,不占用所在设区市名额等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对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命名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十强县(市、区)”,择优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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