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余高新区聚焦提高工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深化园区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改革,向“存量”要“增量”,化“负担”为“财富”。
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机制。出台《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下设招商合同清理组、低效土地收购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组3个工作小组,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四类”土地,明确协商收回、分割转让、终止合同等14种处置措施。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实施、依法处置”原则,摸清每宗闲置低效土地使用现状、有无抵押等基本情况,“一企一议”“一地一策”建立处置工作台账。
创新“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路径。对于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实现企业利益和盘活土地、闲置厂房“双赢”。通过“中介评估、协商谈判”方式,帮助原企业收回一部分投资成本,减少盘活处置中的经济矛盾。同时,新进驻企业可利用原厂房直接装修、安装设备,减少新项目审批、建设、投产时间,实现“拿地即开工、进厂即投产”。
探索司法拍卖、破产清算处置盘活模式。针对园区“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企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组织企业、银行、法院、税务、不动产登记等单位,摸清企业资产结构、土地利用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税费欠缴等情况。通过法院裁定等司法程序,厘清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打通查封、抵押等难点堵点,解决企业权属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净地出让”,让新进驻企业无过户、欠费等后顾之忧。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