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升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外贸占比也从最高时的超过“半壁江山”,下降到五分之一左右。2023年1-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海关总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回信精神为指引,守国门、促发展,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主动回应广大加工贸易企业诉求关切,牢牢把握发展与改革、安全与便利相统一原则,以实现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经过广泛调研摸底和深入研究论证,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改革方案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解决了企业诉求集中、反映强烈的业务办理时限不足、企业集团准入门槛较高、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政策重叠等问题,推出了单耗管理改革、“保税+ERP”监管改革、“短溢区间”改革等一整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优化了监管模式,创新了监管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此次海关出台的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有3个特点:
一是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的现实需求,聚焦加工贸易堵点痛点难点,全方位地系统创新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继续巩固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主动服务我国扩大内需战略,便利国内循环,畅通国际循环,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优化集中内销和企业搬迁手续、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开展“短溢区间”改革、规范优化保税核查作业、加大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等10个方面便利措施。
二是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保税政策优势,赋能新兴业态发展,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加工贸易新兴业态发展等3个方面便利措施。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防线。加强新形势下对加工贸易各类风险的识别,强化多部门协同防控,筑牢安全发展防线,以安全促便利。同时,不断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手段,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这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研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强化重大系统性风险防控等3个方面便利措施。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发布、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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