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通区“大循环”调解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整合各类矛盾调解力量,一体建设。机构发挥及时发现调处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矛盾纠纷,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的重要作用,为纠纷矛盾多元化解决提供一体化服务,落实调处措施,跟踪调处进展,做到“难事不出开发区”。
二是打通办事处“小循环”调解机制。以城市管理办事处为抓手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主要领导监督到位、分管领导协调到位、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着力调解社区移送和直接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本级办事处研究决定调处的矛盾纠纷、区内交办和调处中心转交调处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做到“大事不出办事处”。
三是打通社区“微循环”调解机制。对于属于社区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物业管理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予以调处化解。开发区现有社区调解委员会49个,共有调解员164人,汇聚来自于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工、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基层调解中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区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当中,做到“小事不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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