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意见》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造新能源汽车推广良好环境、支持整车企业提升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1项任务举措。
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意见》提出:
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2024年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力度。2024年起,各市(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贵阳市达到100%,鼓励全省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应用。在城市物流领域推广新能源轻型货车(含厢式运输车),各市(州)要制定具体推广计划,鼓励将中心城区城市物流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的涉及用车服务项目,应将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作为重点评审因素。
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矿山、燃煤电厂等重点领域要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卡,推动有序更换燃油重卡,支持燃油重卡二手车出口。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支持政策,开展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力。
在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方面,《意见》提出:
优化重要节点充换电设施布局。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公共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旅游景区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在矿山、燃煤电厂、高速路服务区及综合运输枢纽布局建设一批充换电站。推动出海通道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
加强居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并符合安全有关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新建居住区需将低压主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后续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推广智能充电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负荷资源,推广应用智能充电技术设施,在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增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示范小区试点建设。
保障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各地要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创新土地出让方式,保障充换电设施土地供给。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等场地改扩建加氢站、甲醇加注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
《意见》从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合理放宽路权管理,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等五个方面入手,为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良好环境。另外《意见》还从加强科技创新和支持项目建设两个方面,支持整车企业研发与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整车企业投资项目或关键零部件项目的支持力度。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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