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决定紧密围绕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对需要三地共同推进的事项,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工作方向和措施,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共二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在北京与天津合作方面,明确要唱好京津“双城记”,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相结合,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
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要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市与河北省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此外,决定还就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人才联合培养、资金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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