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底前,山西省将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务实管用、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全省耕地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高质量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这是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目标。我省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省、市、县、乡级田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中,省级田长领导全省田长制工作,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统筹全省耕地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
《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严守耕地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少;坚持用养结合,确保质量不降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强化源头防控,建立快捷高效违法占用耕地发现查处机制。
严守耕地红线方面,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将每块耕地上图入库,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保护人和保护责任。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山西省将运用卫星遥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等手段,结合实地巡查,构建“空地”一体化全覆盖的耕地动态监测体系。同时,改进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受理、制止、报告、查处流程和办法,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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