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云南省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电力供应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在充分考虑电力供应形势、新能源投资建设成本和用电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进行规定:
一是明确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继续执行2023年上网电价机制。
二是明确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光伏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项目月度上网电量的45%,在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基础上,补偿至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
三是明确新增合规新能源项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电量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并按照清洁能源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结算。上网电价超过清洁能源市场均价的部分,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等比例分摊。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通知》的出台,在稳定新能源行业预期、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同时,推动工商业用户公平分担新能源电价,从短期和长期看对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在合理范围内。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快构建水电、煤电和新能源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新能源立足长处、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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