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力度、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出台了新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着力引导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与应用,对区内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可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可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是激发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保障。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人才培育,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可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创建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的,经评估后可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同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担保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凝练和对接等服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加快促进科技成果本市、县(区)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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