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广西科改33条”)。“广西科改33条” 坚持“补短板、破瓶颈、建机制”的基本思路,从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完善科研管理机制、健全科技开放合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体制改革保障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谋划、新举措,形成了33条政策和近90个政策点,全方位推进自主创新、改革创新、开放创新,提升广西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多措并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科改33条”进一步明确推行创新项目企业牵头制,突出企业在创新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大力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出单个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最高可获得800万元奖补、将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业绩利润等举措,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推动企业构建创新联合体,提出支持企业联合科研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联合体,破解科研与经济“两张皮”问题。大力发展“蛙跳”产业,加大对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的支持力度,力争通过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带动相关产业上下游实现“蛙跳式”发展,加速新旧动能转化。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财税扶持,首次提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首发上市企业最高可获得800万元累计奖补。此外,创新提出对“对规上或成长性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的40%抵付。”通过开发新的科技金融产品,为当下我区高企和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通过派遣“科技专员”、培育企业CTO,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大刀阔斧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科研院所的小、散、弱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深化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优化一批、整合一批、转制一批”的思路,重点优化增强广西农科院、广西科学院、广西林科院等科研实力,在广西科研院所比较集中的医药、畜牧水产、海洋等领域试点整合重组或重新剥离组建若干具有特色、分工明确、较大较强的主体科研院所。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发展混合所有制,通过“一企一策”,有序推动转制类院所整体或局部实行股份制改造,激发院所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科研院所创新能力。
三、细针密缕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的创新活动、科技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需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广西科改33条”坚持通过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出了开展人才薪酬制度试点、推行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科研岗位倾斜,对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用人单位可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受控高线限制,突破薪酬总量控制的“天花板”。特别是优化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结构比例。针对科研项目经费存在的“重物轻人”问题,规定在智力密集型科研项目中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的间接经费比重,在国家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升5%;对领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将直接授予广西科技特别贡献奖,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也将大幅度提升配套奖励经费额度,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创新创业。
四、竿头日进强化优势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
广西虽然已调整优化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整合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但是创新平台仍存在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现象,分散了有限的创新资源,不利于集中力量攻关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为此,“广西科改33条”提出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大力整合创新平台载体,明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按照国家要建设的三类创新平台的标准,对自治区各部门管理的创新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若干措施》提出组建、支持自治区实验室的举措,此外,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反映出的我区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应急科研支持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出在相关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同时,《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创新平台的动态管理,建立创新平台载体激励与退出机制,首次提出对国家级高新区实施综合排名奖励机制,对新获批国家级高新区等3类高新区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
五、解放思想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科学研究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只有建立符合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才能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效开展。“广西科改33条”提出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行科技项目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科技项目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单位采购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制度,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统一科研项目监管尺度,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很多激励政策过不了“审计关”的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制度,通过统一科技、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管标准,保障科研激励政策落实落地。 “广西科改33条”还提出了运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开放我区科研项目申报,允许区外单位乃至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的科技项目,逐步建立“谁能干就让谁干”的机制,集聚区内外更多优势创新资源为自治区创新发展服务。
当前,全国各地危中寻机,广西也正处于“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阶段,“广西科改33条”的出台对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创新驱动作用的发挥,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