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这是自2009年首次修订以来,湖北第二次修订该条例。
此次表决通过的《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原有8章54条的基础上,充实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管理”等内容,共9章60条。
近年来,湖北持续关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条例中新增《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合作》章节,引导建立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也是此次条例修改的重点之一。为更好地调动人才积极性,条例明确,赋予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条例将“企业技术进步”章名修改为“企业科技创新”,更加突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思维,从“三个注重”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湖北省科技创新领域的“基本法”,将与湖北省相关领域其他法规共同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