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每年分批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并择优给予支持;对升级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后补助支持;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下一年度继续参加评价(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上报火炬统计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其资格。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加绩效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结果。已认定(备案)为星创天地的众创空间不再纳入自治区众创空间的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范围。
2020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共抽取2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64家众创空间参加了绩效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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