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科技厅印发《海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各类科技人才下基层,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省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协会以及企业等征集,深入基层第一线开展成果示范、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医疗卫生等服务的科技人员。
根据《办法》,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农业科技类。主要围绕“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开展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帮助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带动培育产业发展等。
二是企业服务类。主要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协助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等。
三是医疗卫生类。主要围绕基层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和基层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帮助基层医院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基层医院医疗技术和能力的全面提升等。
此外,海南省科技厅鼓励选派其他形式的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下沉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
《办法》提出,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派出单位应保障科技特派员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保留工资福利、岗位、编制,鼓励各单位将科技特派员基层服务经历和工作成效作为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内容。海南省科技厅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科技特派员。鼓励市(县)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经费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