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北京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日前,北京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碳排放权交易中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内容进行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之前相关的试行办法和通知。
《办法》为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明确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办法》要求,本市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管理权责: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包括建设管理平台、确定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等。
此外,《办法》还对碳排放权交易中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内容进行规范,给出了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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