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氢能方面指出:
第六条 【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布局和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规划布局,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负责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相关工作,推动落后工艺、产能退出。
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包含城镇燃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网、燃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制定和实施绿氢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绿氢长输管道、绿氢加氢站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绿氢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风光电制氢项目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规划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的要求。
新建、迁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电解制氢等可再生能源类和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
第五十二条【政府监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以下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绿色制氢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含储能项目),由能源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长期以来,我国将氢列为危化品范畴,制氢项目面临一系列的生产限制条件,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氢能产业发展。不过近两年以来,多地开始对绿氢政策松绑,除了《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中提到的电解制氢等可再生能源类生产建设可不进入化工园区以外,今年4月16日,在内蒙古能源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此外河北、辽宁沈阳、吉林等地发布的政策中也有对氢能有所松绑,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15个地区(包括省、区及县)发布相关政策,详情如下:
从上述政策中可见,吉林省、河北省、辽宁沈阳大东等政策的松绑力度更大,明确指出绿氢的生产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此规定大大降低了绿氢制造的合规门槛,也将有助于推动氢能产业的快速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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