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一是规范高新区规划布局,科学划分功能分区。强化各级科技部门对高新区的指导力度,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合理布局高新区功能分区,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江西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高新区,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退出。二是严控高新区项目准入,落实安全生产淘汰机制。按照产业发展定位,结合高新区发展规划,明确入园项目的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严防引进高风险项目。执行重大安全风险项目“一票否决”制,同时建立高新区内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整改无望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关停退出。三是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合理规划企业布局。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做好项目厂址比选论证,合理确定企业布局分区。将企业安全距离评估纳入高新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四是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统筹考虑高新区生产负荷与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定期评估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完善高新区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养护,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五是定期开展高新区安全评估,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已建成高新区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全面开展一次高新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以后每五年评估一次,确保高新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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