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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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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 于宏 摄  9月1日,南宁市民戴上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

  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 于宏 摄

  9月1日,南宁市民戴上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 于宏 摄

  民警查处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于宏 摄

民警对未佩戴头盔的市民进行了教育,依法处以罚款20元,并送上了一顶安全头盔,提醒他戴盔出行。 于宏 摄

  志愿者在街头宣传佩戴安全头盔出行。 于宏 摄

9月1日起,广西《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南宁交警在全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对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重点是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在人行道骑行、无号牌、假套牌以及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统计,当天上午9时至10时,短短一个小时内,交警部门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48起,其他交通违法50余起。南宁是全国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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