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财务专家和审计机构正确理解把握国家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近期出台的有关科技经费管理政策,充分发挥财务专家和审计机构在项目经费管理中的作用。2022年3月2日,由省科技厅资配处主办,省科学技术院承办了“2022年第一期云南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培训班”。来自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70多名专家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省科技厅资配处处长尚朝秋就《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进行宣讲;重点解读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围绕评审、审计等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开展答疑、交流。
资金管理办法的印发是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经费管理政策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从突出“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原办法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9项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
二是扩大劳务费支出范围。明确编制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可实施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所需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也在劳务费中列支。
三是扩大设备费支出范围。明确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四是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60%。
五是进一步下放了项目预算调剂权。项目资金总预算变化、承担单位变更报省科技厅审批,其他经费调剂审批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六是取消结余资金使用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七是明确项目绩效支出。项目绩效支出需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应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八是突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权责一致,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接住管好”的原则,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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