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到来前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近五年来广州地区网购纠纷案中,接近一半涉及到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
据法院通报,近五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578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的占比43.6%,涉及到产品质量的占比14.5%。
法院通报典型案例显示,何某于2017年9月23日在张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一款增高产品12瓶,单价198元,共花费2376元。何某收货后发现,自己买的产品是没有经销商及联系方式、也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就连进口报关单也是伪造。诉讼中,张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产品来源和合格证明。法院判决认为,张某向何某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张某退还货款237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7128元。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陈某自2014年起在某网络店铺中购买“杀鸡牌”系列产品和其他产品,导致其患上有激素依赖性皮炎,经多次治疗未治愈。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该商铺经营者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市面上购买氯霉素、百炎净等原料进行搅拌、灌装后贴上“杀鸡牌”标签进行销售,判决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向陈某返还1200元产品价格并赔偿十倍价款12000元,同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425.2元。
法院提醒,网购合同纠纷案件多使用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和可删改性,保存、认定难度大。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认真核对产品说明书及资料,仔细查看广告宣传内容,充分了解促销、优惠等营销方案,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应及时与销售者通过网络平台的官方聊天软件进行沟通并保留记录;在收取货物后,将物流单证保存一段时间,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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