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铝集团党组与经营单元党委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辅导授课。中铝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段向东,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王石磊,党组副书记、董事刘建平,党组领导董建雄、皇甫莹、魏成文参加学习。
杨合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工作的历程、修订工作的总体考虑、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等四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精神要义作了专题辅导。
段向东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段向东强调,一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自觉。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盯“新中铝”建设目标,自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内化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中,不断夯实法治中铝根基。
二要强化学习贯彻,树牢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做学规学法、遵规守法的模范,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恪守“三个不容妥协”。各级法治工作者要重点学,准确把握其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切实提供专业化支撑。职工群众要普遍学,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不踩红线、不触底线,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行为自觉。
三要强化法治建设,完善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党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有机统一的决策机制,优化集团所属各子企业的法人治理架构和各层级职权分配。要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决策和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中铝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各部门、新闻中心负责人,中铝集团团委书记和法律合规部有关人员,各经营单元、直管单位、实体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区域法律中心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务人员等1100余人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学习。
(黎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