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问政山东》栏目再次聚焦储能,探讨了储能租赁利用率低、收益难的问题。其实早在去年11月《问政山东》就曾聚焦新能源配储利用率低的问题,而且关于储能租赁难的问题,也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而此次在节目中,山东能源局给出了解决方案。
两次问政,储能盈利问题待解
2023年11月9日,《问政山东》曾就“新能源电站配建储能利用率低”问题进行讨论。
其中于2020年12月建成投产山东寿光营里恒远光伏电站,同时配建了20MW的储能设施,但近三年来储能设施利用率并不高。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介绍,2023年1到8月该储能设施总共充放电大概不到100次,约合每个月十几次,而最早设计值是每天一次。
企业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配建储能”自主权太小。电网调配时间不固定,企业不能自主选择放电时间,在峰谷分时电价下,业主可能错过用电高峰期的高电价收益。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将“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我省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的“配建储能”,才可以转为“独立储能”,而恒远、兴鸿两个配建储能设施的功率均为2万千瓦。
而企业方认为,恒远、兴鸿两个项目业主为同一集团旗下,而且配建储能设施在相距不到50米的同一场地,若将两个设施合并,就能达到“配件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的试点条件。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能源局局长胡薄在节目现场表示:“目前在政策范围内,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解决:第一个是合并、整合,这两个项目加在一起是四万的规模,如果符合要求是可以转的;第二个途径,在现在的基础上扩容,经过扩建,增加投资,两万的规模变成三万以上的规模也可以转;第三个是配建储能和新能源一起捆绑上市,共同参与电力市场化的交易。”
就在这场直播结束后,山东省能源局连夜召开整改会议,成立工作督导组,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于11月10日上午赶赴企业,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最终确认企业的问题可以满足“同一安装地点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配建储能”的要求,解决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的问题。
不过,其实独立储能也仍然面临收益低的问题。目前,储能电站主要有“电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3项盈利渠道,其中,容量租赁是储能企业最主要盈利渠道。
今年9月26日,《问政山东》聚焦储能租赁问题指出,储能的出租率达到70%到80%时,企业才能收支平衡。然而,一部分储能电站的出租率并不高。
有某储能电站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我们的容量租赁100%租出去的话,整体收益率是能够到正数的,但收益率也不会太高。”
而出租率低的真正难点,在于双方“信息不畅通”,储能项目建成后很难及时找到需要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新能源企业也不容易和储能企业取得联系。莘县发展和改革局也确认了这一现象:储能容量租赁市场不够公开透明,而且他们正在为双方搭建桥梁。而且其实储能租赁信息不畅通的问题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今年以来,江苏、安徽曾公开发布相关信息,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电站建立联系。
多省致力于疏通储能租赁渠道
此次关于储能租不出去的问题,山东发改委副主任、山东省能源局局长胡薄给出了解决方案:目前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就是梳理两个清单,第一个清单是新能源企业的租赁需求清单;另外一个是建成的、独立储能电站的供给清单。与之同时,依托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建设一个子平台,两个清单接入平台并进行及时更新。在这个平台上,供需双方可以实现公平、及时、高效对接,足不出户就能够进行租赁交易。”
6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7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统筹调用的清单。信息显示,安徽自2020年6月以来共有43个储能项目并网、总装机2057.465MW/3225.6MWh,其中16个电网侧储能项目,将提供共享容量1105.1MW/1808.6MWh,对外租赁容量292.6MW/362.6MWh。
8月19日,江苏省发改委公布江苏省40座已建成投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合计规模4.4GW/8.8GWh。而且在公告明确表示,鼓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与这批储能项目联系洽谈储能容量租赁事宜。
关于储能租赁,山东已有举措
2023年11月13日省发改能源印发的《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到,“新型储能容量应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开放,由省内新能源企业租赁使用。”
今年7月16日,山东能源局官网回应了关于“新型储能盈利模式”的提问称,独立储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可通过电量交易、容量补偿、容量租赁方面盈利,目前还可以通过调频、爬坡辅助服务获取收益。
容量补偿,是指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日结月清”,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供需确定,容量补偿费用向电力用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对发电机组所提供的电力容量进行补偿。因此,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的“电站当日运行及备用状态下的小时数”,以放电状态为准。
而辅助服务相关盈利模式,在《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山东电力爬坡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均有明确。
其中关于容量租赁,独立新型储能(包括同一主体聚合分布式储能)充放电功率应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容量租赁费用无指导价格,由独立储能电站和新能源场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今年7月29日,山东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及,建设独立储能共享运营平台,鼓励储能电站面向省内新能源企业开展容量租赁,提高储能电站经济性。
在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方面,文件也明确,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支持火电、新能源、核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云储能”,享受独立储能支持政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新型储能市场化“电量电价+容量电价”机制,达到安全标准、满足电网调度运行技术条件的示范项目,2025年前按其可用容量享受2倍容量补偿费用,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鼓励独立储能充分发挥调节速率快的优点,根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加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提高终端用户储能设备利用率,免除新型储能在深谷时段充电电量对应的启动费用、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分摊,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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