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初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报道,“意见稿”中有关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引起了法律界、企业界,特别是互联网业界的广泛关注。专家认为,反垄断法引入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要素,有助于我国在互联网行业实现反垄断执法“零的突破”。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已进入第十二年。随着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崛起,让反垄断执法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作为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反垄断法》修订拟将互联网新业态的垄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大幅提高处罚标准,体现了法律保持稳定同时又与时俱进的特征,也表明在互联网巨头林立的当下,迫切需要对“互联网垄断”进行科学界定和严格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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