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安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 以“高能级”平台为企业发展赋能

   2023-07-19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24
核心提示:近年来,安阳市以实现创新能力区域领先为牵引,以“人才创新引领攻坚战”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发挥其

近年来,安阳市以实现创新能力区域领先为牵引,以“人才创新引领攻坚战”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安阳市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发挥其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职能,对外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技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对内整合全市科技、人才资源,优化服务方式,推动科技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科创院建设迈出新步伐

安阳市科创院作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成立了首届理事会,通过“双中心”(北京(安阳)离岸创新中心和启迪(安阳)科创中心),高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立600个人才专项编制,深化实施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建立产业科技创新研究院,为安阳重点产业发展赋能;与山西碳中和战略创新研究院合作,组建豫北碳中和战略创新研究院。市县联动,建设科创院滑县分院,持续聚焦科创资源。滑县分院以5000平米的科创大楼为依托,集科技创新展示、科技企业服务为一体,打造一流科创综合服务高地。滑县县委组织部长带队,组织辖区30余家科技型企业赴河南理工大学开展项目招引、校企对接等产学研活动,滑县还与安阳工学院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体系,引进28名市工业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全县24家主导产业重点企业,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1232人次,引进新产品、新技术15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革新21项,帮扶企业实现技术合同登记1.2亿元。安阳县分院正在筹建中,将引进石家庄铁道学院专家担任院长,带领科研团队入驻分院,为轨道交通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二、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更好为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深化拓展“洹泉涌流”人才聚集计划,安阳市出台了《安阳市关于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实施招才引智“政企双聘 政聘企用”的意见(试行)》,以“高端引领、对接产业、以用为本、推动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聚集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核定600名人才专项编制,采用“政企双聘、政聘企用”方式,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定向派驻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助推其高质量发展。使用24名人才专项编制为安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等8个开发区和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进人才,目前已完成公示,实际招聘17人。

三、产业科创院建设进入新阶段

为促进安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创院紧盯全市12个重点产业集群,32条重点产业链,按照“择优支持、分类评价、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以直属、共建、加盟三种方式,发挥科技资源整合优势,联合各县(市、区)政府、龙头企业首批组建产业科技创新研究院9家,在科技创新资源、人才专项编制招才引智、科技资金支持和科技项目实施等方面重点倾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家检测计量中心、一个重点实验室、一家企业孵化器、一个中试基地、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支基金,以“一带六”模式构建“成果+政策+人才+项目+资金”五位一体的市场化支持激励机制,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产学研合作开创新局面

组建豫北碳中和战略创新研究院,为安阳市双碳工作提供专业智库,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推动经济社会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高质量运营北京(安阳)离岸创新中心和启迪(安阳)科创中心,积极对接京津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和技术成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供需对接,高效推动技术交易、产学研对接和成果转移转化,实现“研发在京津、智造在安阳”。目前共征集企业技术创新需求236项,开展科研团队和企业技术对接会121场,引进入驻企业7家。积极参与了第四届首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第四届首都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安阳行”活动,促进大赛优秀项目在安阳落地。与清华大学出版社合作,组建智能制造大会工作筹备组,拟召开“全国智能制造大会”,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