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发展水平,稳步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提供强大助力。
《措施》共包含10条奖励措施: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外整体迁入昌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再次入库的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省级研发机构建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包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补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研发机构,按照省级财政激励金额的50%对依托单位进行资助。
四是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培育孵化,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每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孵化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五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均按省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获得科技奖项获得省级财政激励的,按照省级财政激励金额的50%进行扶持。
六是鼓励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补贴,年度累计交易额在10(含)-500万元、5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贴。
七是激励规上企业稳产增产。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包含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增资扩产,对工业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本年度小升规纳统的企业,在获得省级小升规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首次投产就纳统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年或两年以上纳统的企业,产值增速同比超过8%(含8%)的企业管理团队给予梯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是支持县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普场馆建设。对新认定为县级科创平台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补贴10万元。对已认定的县级科创平台,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分别为“优秀”等次 5万元,“良好”等次2万元;对新认定为县级科普场馆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补贴5万元。对已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分别为“优秀”等次5万元,“良好”等次2万元。
九是鼓励昌江企业和相关单位将专利或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于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或企业技术规范提升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同一奖补对象、同一事项获得省、县级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是鼓励昌江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且该单位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3件以 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且该单位自主研发的有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同一奖 补对象、同一事项获得省、县级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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