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和全区企业科技创新现场会暨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训启动会具体安排,近日科技厅在认真梳理现有科技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助力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紧密围绕全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需求,着重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和基地、培养科技人才、用好科技金融政策、建设“双创”载体、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全链条、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成果转化、提升创新能力。
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十大”产业链、“七大”产业基地创新需求,集聚创新资源,支持民营企业科研攻关。持续推行重点研发计划“前引导、后支持”“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实施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提高民营企业家创新意识、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积极性。大力培育民营科技型企业,打造一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民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给予后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自治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推动“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双向发力,依托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期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创新需求,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引进力度,对新批复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给予经费支持。
加大“宁科贷”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科技担保基金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通过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民营企业依法成立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从事科技中介服务活动,对命名的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经绩效评价后,择优进行奖励。
《若干措施》既是我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首次系统集成,也将有力推动全区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动力、夯实发展后劲,打造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