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明确奖励和补助机制,规范奖励和补助标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
奖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的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细则》主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认定、科技企业培育和绩效评价三方面明确了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一是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二是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2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三是根据科技部年度评价结果,从B类升级到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C类升级到B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首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细则》还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出了奖补资金的管理要求和违规处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