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效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是指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色突出、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园区以及创新资源比较集中的产业集聚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办法》指出,对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自治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由示范基地统筹用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同时,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等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对认定的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并将其纳入“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科技金融补助支持范围。
《办法》还明确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评估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