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审查细则(试行)》,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促进研发活动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细化审查任务。《审查细则》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有关规定,聚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细化了自治区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任务。
二是明确审查范围。明确了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科技领域,强化了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风险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三是规范审查程序。规范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风险评估、高风险项目复核、事前承诺、结题审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时效要求,推动形成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科技伦理审查机制。
四是加强审查监管。将科技伦理跟踪审查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情况进行监督,防范科技活动带来的伦理风险,促进科技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