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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修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22-11-02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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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规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近日,青海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青海省临

       为规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近日,青海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对标《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重点对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管理和运行建设、职责和任务、申报和评审、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布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严格绩效评估,充分发挥中心的引领、集成、带动和普及作用。

       青海省自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以来,已建成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青海分中心8个,首批通过评估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培育中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个,范围涉及高原医学、包虫病、肿瘤疾病、风湿病、儿童健康与疾病、医学检验、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病、老年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12个领域,覆盖市(州)、县30余家基层医疗机构。

       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完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疾病领域和区域布局,加强临床转化研究,更好衔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全省临床医学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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