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科技厅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持续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突出科技奖励的激励引导作用,弘扬科学精神,释放创新热情,激发人才活力,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修订奖励制度,健全奖励体系。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快速发展和需求导向,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对奖项设置、评奖组织体系、授奖范围、授奖项目数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适当增加部分奖项授奖数量,既衔接国家科技奖励相关设置和规定,又契合我省目前科技发展的实际,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了科技奖励激励作用。
规范提名方式,落实提名责任。进一步明确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应对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合理提出提名理由和提名奖励等级。在提名材料中,增加科研诚信、科技伦理承诺和声明内容,对拟授奖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科技奖励工作全过程,,确保科技奖不授予失信主体。
加强宣传引导,突出导向作用。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引导效应,鼓励科技工作者围绕突破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瓶颈,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着力解决急需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获奖科研人员、获奖项目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手段展示获奖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提高科研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提升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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