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科技厅坚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监控为保障、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关键,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专项”年度预算绩效运行专项检查和绩效监控试点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常态化机制。
此次专项检查和绩效监控采用平台建设牵头单位自查和组织专家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创新平台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全面开展绩效监控和综合分析研判,实现了全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专项绩效运行监控全覆盖。一是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各创新平台牵头单位根据《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对本年度平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绩效监控自查报告,填写经费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对偏离绩效目标较多(完成值超过指标值30%的)或年底预计难以完成绩效目标的,要求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审核分析,逐项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平台培育建设按年度安排有序推进。二是实地检查平台培育建设情况。在牵头单位年度预算绩效自评价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省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开展青海省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专项检查,由相关技术、财务专家组成检查组,分赴十大平台牵头单位,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及专家组出具检查意见(含整改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平台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年度目标合同书执行情况和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出率等。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各平台绩效自评价与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将绩效评价结果包括各平台任务推进和专项经费支出情况与2024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进一步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试点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对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做到差异化和精细化,对优化省级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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