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青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结合青海省高原资源能源优势,从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支撑引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四个主体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全会部署,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系统布局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着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
实施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四大创新行动”。布局实施高校院所全方位支持企业创新、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两清零”、金融服务企业创新、数据驱动企业创新等“四大行动”。破解企业研发投入低、科研人员少、创新能力弱等创新要素支撑不足等问题,着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高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健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若干机制”。围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公平竞争、企业家培养选拔、成果转化对接、对外合作交流等机制,破解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难点、堵点、卡点,着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青海省将持续强化、不断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抢抓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聚合各方力量,健全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完善要素保障,强化任务落实,持续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全省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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