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列为今年的重要监督项目。9月14日,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于1998年11月颁布实施《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先后经过四次修订。报告指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尤其是2017年8月,市委、市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局,各区相应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局,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同、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
目前,全市认定1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成新型研发机构27家,各类载体达到427家(其中国家级126家),服务企业超过1.4万家,服务创业者超过15万人;首创科技成果转化联络员制度,仅2021至2023两年多来,参与促成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行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对接1335次,促成明显转化进展成果155个,通过建立成果转化中试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组建各类创新中心等多举措搭建成果转化平台载体,为成果转化活动提供支撑。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有待提高、科技成果承接能力不足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系统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推进原创性引领性创新;推动科技金融赋能,为科创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适配度高的金融服务;强化法治宣传,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准确率等。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宣传国家科技政策,展示国家科技形象,增强国家科技软实力,参与国际科技舆论竞争,提高国际科技话语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网文章及图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