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贵州省科技厅牵头起草、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科研项目管理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贵州省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优化项目指南编制、优化项目组织方式、优化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完善项目评审立项机制、加强项目绩效评估、改进项目检查和验收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放宽项目和经费管理自主权、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自主权、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建立项目管理容错机制等11条改革措施,覆盖了科研项目评审的全流程及各关键环节。具体举措中以“定向委托、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技术榜单等开放式创新方式向省外征集科技资源等改革举措为近年来贵州省创新实践的总结和提升。
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落实落细科研项目评审管理的要求,贵州省科技厅起草的《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提出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细则。目前,《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已通过贵州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