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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区探索“先投后股” 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2024-09-06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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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武汉洪山区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科技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探索试行“先投后股”

近日,武汉洪山区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科技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探索试行“先投后股”改革,初设首期规模2亿元资金池,按照“政府先投入、亏损可核销、让利先退出、融资后转股”的原则,先期向科技企业“投”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约定后续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后期当科技企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的原则逐步退出,支持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和创新引领效应的早期项目。

“先投后股”专项资金主要投向两类企业:一类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且具备良好成长性和市场前景的初创科技企业;另一类是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这类机构须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功能和市场化盈利功能。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经核准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拨付前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拨付总金额的50%。

“先投后股”专项资金按照件符合、优中选优、市场化决策的原则进行项目遴选。投资决策将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懂产业、懂技术、懂投资的专业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研判,确定拟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先投后股”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周期为五年,五年内若企业没有达到约定的转股条件,该项资金将由政府核销,无偿支持企业发展,也就是说,允许100%亏损,从根本上解决了回购条款、强制条款的束缚。该专项资金转股后没有存续期限的限制,由双方协商存续期限,体现了长期资本的功能。此外,“先投后股”以政策性扶持为主,风险承受能力高,投资阶段可以比早期基金更靠前,种子阶段、概念验证阶段项目都能够支持。该专项资金不以项目损益作为考核依据或责任认定依据,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合法、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免予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并进行投资的全额核销。

“先投后股”专项资金还建立了7个配套实施细则,从议事规则、专家评审议事规则、风险控制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尽职免责机制实施细则等方面确保项目科学有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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