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湖南出台了《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奋力打造青年科技湘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特点、重要举措等进行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主要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当前,我省正全力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质升级、建设湘江科学城、实施“4+4科创工程”、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推进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迫切需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源头活水”,加快建设国家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主要内容:《若干措施》共18条,第1条至第7条主要从重点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攻关、科技人才计划、博士后培养机制等方面,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第8条至第10条主要从服务基层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决策咨询作用等方面,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与使用。第11条至第16条主要从完善评价机制、拓宽学习交流渠道、加强人才合作交流、加大生活保障等方面,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第17至第18条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思想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强化组织领导。
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担纲领衔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攻关任务较少、对来自企业和3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不够等问题,制定务实管用措施。二是突出精准精细。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创新规律,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年科技人才,精准制定相应政策举措。三是体现改革创新。在政策支持方面加大突破力度,如省级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的2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开支,在省科技奖励中探索设置青年科技奖项等。四是确保可操作性。根据我省实际,对举措中涉及人数、金额、比例等进行测算和量化,设定目标底线,确保可操作、能落地。
三、《若干措施》的干货有哪些?
一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支持省实验室、在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十大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省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队伍年轻化,将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担任平台、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50%。省自然科学基金将资助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占比提高到75%。
二是强化对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在站博士后可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时可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时限。加大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3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项目占比提高到35%。省级青年科技人才计划,支持3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占比不低于20%。省属高校“双一流”专项经费中的科学研究项目部分,重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
三是对企业青年科技人才重点支持。省级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入选对象来自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等科技型企业中直接遴选省级青年科技人才40名左右。
四是全方位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职称、学历限制。在省科技奖励中设置青年科技奖项,并进一步提高青年科技人才获奖比例。建立学术会议费用补助机制,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等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全面推行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为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创业人才提供最高5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贷款。
五是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加快科研经费拨付进度,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拨付,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省级青年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的2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开支。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将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青年科技人才纳入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范围,适当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参加省级专家休假疗养名额。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长沙购房、就医、子女入学、交通出行优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