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的起草工作,辽宁省科技厅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按照党组领导、全员参与原则,成立了《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郝明副厅长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设立起草组,集中骨干力量和法律方面专家启动了《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文本的起草工作。
目前,辽宁省科技厅认真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和东北振兴的重要文件,国清书记、刘宁省长关于辽宁创新发展的有关讲话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省、培育壮大新动能等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以及近年来广东省、湖北省、山西省、江西省、上海市、深圳市等省市出台的关于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陕西省等省市新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并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要件材料的准备工作。
下一步,辽宁省科技厅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刘宁省长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立法的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制定《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重大意义,坚决做好《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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